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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招用本县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连南瑶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招用本县
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
    
一、为扩大当地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先本地,后外地;先县内,后县外”的就业原则,实行本地城乡劳动就业优先,用人单位招用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50%,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企业每年每人就业补贴30元,由财政部门预算支出。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准入制度。鼓励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实体建立就业档案,纳入劳动预备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推荐毕业生留本地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给予学校、培训实体每人30元的就业补贴,具体由劳动部门核实,由财政部门预算支出。
三、抓好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服务工作,多层次、多形式拓宽就业转移和培训渠道,安排使用好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安排好后续专项经费,保证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抓好当地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库,落实劳动力转移与培训基地,提高劳动力转移安置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五、建立招用本县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奖励制度。奖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做好各类统计资料,建立台帐。县劳动部门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目标,实行企业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安置城乡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配合,不落实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六、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落实广东省“路径”就业服务办法,加快社区和街道劳动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
七、建立健县、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场地和服务设施,逐步达到省“八统一”标准。
八、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工作经费。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府办[2003]30号文)《关于设立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意见》的通知,做好村委、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编制和人员经费工作,并抓好落实,达到省劳动保障厅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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