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南县政府>>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政府文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谋划“三圈四带”的经济新布局和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结合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持长远规划、逐步推进,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县劳动力2.5万人,年均转移0.5万人,全县非农就业比重达80%;转移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1.5万人,年均培训0.3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加强规划,分类培训
(一)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各镇要在每年2月初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劳动保障局,由县汇总于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于是4月初将年度培训任务(含分类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政府、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或学校。各镇要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村(街道)和承担任务的有关培训机构。
(二)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本县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未享受政府补贴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安排其参加培训。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革命老区劳动力,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
(三)从2008年起,本县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三、规范教育和技能鉴定,确保培训质量
(一)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县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省统一标准和教学大纲,规范的鉴定工作流程,执行,要配合省、市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要密切结合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广泛征集培训项目,定期编制和公布全省和各地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
(二)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镇及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主要依据。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对农村劳动力普查登记、发动报名、订单登记、培训鉴定管理、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监管,根据每个环节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监管,根据每个环节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拔补助资金。
(三)开展全县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可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能力情况。根据培训任务及培训力量情况,统筹调剂培训力量。对培训力量薄弱的地区,由县劳动保障局和县科技教育局负责将薄弱的地区,由县劳动保障局和县科技教育局负责将薄弱地区的部分生源调剂到培训资源较好的地区,受调剂地区要积极组织生源入读县调剂的学位。
四、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一)以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挂靠市高级技工学校分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县政府经济发展新要求,建立一个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结合省的要求,要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
(二)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采取与培训机构合作、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培训、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培训方式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
五、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
(一)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经贸局、统计局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各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每半年向县劳动保障报告统计分析情况。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经贸局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转移(含搬迁、新建、扩建)到县内其他地区都应向转入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情况,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开展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统计局制订全市农村劳动力普查方案,各镇要按照方案要求,具体部署落实,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各地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或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列支。
(三)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各地要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要建立要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要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发动培训任务下达到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成功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并完成培训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可行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
(四)加强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本省农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类机构组织培训就业订单信息并被采用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组织订单补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跟踪服务,对通过跟踪服务使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
(五)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快完善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六)各镇人民政府要制订促进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要及时收集产业转移园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镇要参照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做法,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六、明确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
(一)职责分工
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农民工办牵头负责。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统筹调剂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确保完成培训任务;牵头制订完善转移产业岗位申报的具体办法;会同统计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组织发动生源,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相关服务;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牵头开展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
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组织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评。
科技教育部门要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加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国土建设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二)加强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财力较弱地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及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商定的其他项目。县政府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省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监督考核。
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考评。
 
作者: 来源: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