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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连南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汇总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实惠百姓的原则和务实、公正、规范、准确、及时的服务宗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现将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09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体情况
(一)参合覆盖率:
2009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130438人,参合覆盖率为97.5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到全县7个乡镇、69个行政村。
(二)资金筹集情况:
1、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分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筹资两部分。其中:中央财政4元、省61元、市10元、县15元,个人20元,合计每人每年共筹资110元。2009年全年到位资金14351411元(其中:中央520000元、省财政7956718元、市财政1309363元、县财政1956570元、个人缴款2608760元)。
2、大病救助资金的筹集:县一级设立大病救助基金作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形式。2009年筹集资金己全部到位,共217000元(其中:省级补助90000元、县级补助127000元)。
(三)全年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情况:
全县共有202130人次患者获得合作医疗补偿,共16114511元,己达全年筹资总额的112.3%,超过当年筹资额1763100元。
1、住院费用报销补偿:全县住院报销补偿共7983人次,补偿医疗费用共10511279元,人均补偿1317元。
2、门诊费用报销补偿:全县门诊报销补偿共130175人次,补偿医疗费用共3776639元,人均补偿29元。
3住院分娩报销补偿:全县住院分娩报销补偿共901人,补偿费用共1054213元,人均补偿1170元。
4、特殊病种报销补偿: 全县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补偿共822人次,补偿费用共149890元,人均补偿182元。
5、健康体检:全县健康体检62249人,体检费用共622490元。
6、县级大病救助基金使用情况:全年共有165位因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较大的患者,得到了大病救助资金的补偿,补助资金共218000元,其中一人达全年封顶5000元的补助
 
 
连南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府办〔2009〕78号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9〕92号)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巩固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果,提高基本卫生服务功能,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群众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受益面、受益程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建立原则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以农户为单位,家庭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以补偿大病为主、兼顾补偿慢性病和一般门诊治疗的原则;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可持续运行的原则;
(四)社会参与管理和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五)便民服务和高效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
(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
1、调整充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县人民政府落实工作经费。
2、调整充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集、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予以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各镇相应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各镇调剂2-3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县统筹。即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由县政府举办,全县制定统一实施方案,统一筹资标准,农民个人筹资、集体扶持和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统一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宣传发动、筹集资金、造册登记、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支付补偿费用等具体工作由各镇负责。
(三)农业、民政、残联、扶贫、计生、财政、审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资金收支、补偿报销、数据统计和相关资料、信息查询等,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各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必须按时完成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电脑录入,每月及时、准确地上传至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五、资金的筹集
(一)财政补助。中央6元、省78元、市县36元,各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共补助120元。  
(二)个人筹资。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每年须缴交30元;特困户、五保户、孤儿、军烈属、纯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其个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缴款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三)大病救助基金。建立县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金,由县财政按当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人均1元投入,用于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给予其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之外再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救助基金在4月30日前到位。
(四)有条件的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本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资金收缴办法。按照省的工作要求,根据我们县的实际情况,10月份应完成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的工作部署,进入全面宣传发动阶段及个人缴费工作,11月应基本完成个人缴费的主要工作, 12月为录入电脑、统计上报阶段,12月15日前,进行核查,查漏补缺,12月20日止各镇2010年度个人参加合作医疗筹资资金必须全部汇入县农村合作医疗专户(户名: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局;帐号:696001040003235;汇入行:县农行营业部)。
1、农户个人缴交的部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农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必须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缴交到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设立的专用帐户,然后统一汇入县农村合作医疗专户(汇款截止日为12月20日)。逾期未能缴交资金的农户,只能下一年度参保。
2、县财政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在每年的4月30日前,足额拨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3、省、市财政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下拨后,县财政部门应及时拨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六、资金使用和补偿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只用于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基本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当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出生婴儿随参合母亲亨受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
(一)补偿标准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门诊和住院每人每年补偿医药费用累计最高封顶线为8万元。
(二)门诊、住院补偿起付标准
1、门诊不设起付线。
2、县内住院:镇级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县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
3、县外住院:起付线为600元;
4、省内(县外)非定点医疗单位、省外医疗单位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
(三)补偿比例
1、县内定点医疗单位门诊报销补偿30%,县外(省内)定点医疗单位门诊报销补偿20%,省内(县外)非定点医疗单位、省外医疗单位门诊报销补偿20%且单次封顶为150元;
2、县内镇级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报销补偿70%;
3、县内县级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报销补偿60%;
4、县外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报销补偿50%;
5、省内(县外)非定点医疗单位、省外医疗单位住院报销补偿30%;
6、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按门诊(县内、外)比例计算补偿;
7以下17种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补偿40%,(1)肝硬化(失代偿期);(2)冠心病;(3)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系统性红斑狼疮;(6)器官移植术后(门诊异反应治疗);(7)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症、偏执性精神病等重性精神疾病;(8)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9)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10)高血压(II期);(11)糖尿病;(12)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类风湿关节炎;(14)恶性肿瘤;(15)血友病;(16)中风后遗症;(17)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四)报销补偿时间
1、县内门诊、住院实行即时补偿手续,不按规定执行者当作放弃,各镇合作医疗办不作事后减免补偿手续。
2、县外门诊、住院者须在出院日三个月内(90天),带齐资料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补偿手续,过期不予办理,作自动放弃。
七、就诊程序和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程序
(一)就诊程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须持本县《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
(二)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程序
1、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各镇合作医疗办不作事后减免补偿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做好减免登记,并记录在《连南县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登记册》上。《补偿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卫生院备查,一份送镇合作医疗办核报。
2、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方填写《连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意见,由所在村(居)委及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审核,加具意见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时直接减免。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的《合作医疗证》上做好减免登记,并记录在《连南县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登记册》上。《补偿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定点医疗机构备查,一份送镇合作医疗办核报。
3确需到县外医院就医者、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的参加合作医疗者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个人证明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疾病诊断书、医疗费发票(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医嘱单(或住院费用清单)等,到所属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补偿。
八、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金的补助范围及程序
(一)补助范围: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因患重大疾病,其住院医疗总费用年累计在2万元以上,可申请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根据当年救助基金的数额与申报人次、数额等计算,大病救助封顶线为每年5000元
(三)补助程序:凡符合申请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金补助条件的农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住院发票复印件、当年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村委会、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复核及县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主管领导批准,在县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补助。大病救助每年办理两次(4月、10月)。
九、合作医疗资金超支的处理
当全县统筹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超支时,则按全县人平超支数,以各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由县政府、镇政府、医疗单位按4:3:3的比例分摊解决。核拨超支款之前,先对各镇合作医疗财务工作进行审计。超支款统一上交到县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后,再核拨到各镇。
十、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范围。包括违法违纪造成的伤病、第三方有责任的赔付项目、价格昂贵的检查项目及自行选择的消费项目:
(一)救护车费、陪人费、输血费、自费药品(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自购药品等医疗服务。
(二)凡因打架斗殴、自杀、车祸、工伤、爱滋病、梅毒、违反安全生产造成的伤害和吸毒戒毒的治疗费用。
(三)伽玛刀治疗、核磁共振检查、整容美容、矫形、康复医疗、镶牙、配眼镜、单项材料费2000元以上等项目。
(四)违反计划生育的住院分娩。
十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监管
(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慢病站(三江卫生院)、各镇卫生院及分院,为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接受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三)定点医疗机构有对参合患者进行身份确认、资料归集、表证填制、补偿垫付的责任和义务。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每月15日前)、准确、完整地向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上报补偿资料数据,镇合医办应及时核拨即时补偿减免医疗费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将报销补偿情况在镇、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墙公示,同时在政府公众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每月公示一次。
十二、责任追究
(一)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赔偿损失、罚款、取消定点资格,直至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2、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的;
3、贪污、挪用、套用、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4、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5、不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基金流失的;
6、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乱收费的;
7、医患双方采取提供虚假医药费用收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变换药品名称,骗取合作医疗基金,造成不良后果的;
8、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参合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补偿金或责成其挽回不良影响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或吊销《合作医疗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将《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2、使用假收据、证明、医疗文书,套取补偿金的;
3、私自涂改《合作医疗证》姓名、年龄、性别以及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的;
4、不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无理取闹造成补偿纠纷或导致医疗机构不能正常运转的;
5、非参合者,冒名就医、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6、冒名领取合作医疗补偿金的;
7、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责任,把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做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镇、村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基层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与干部实绩挂钩,各镇应保持新农合队伍的相对稳定,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民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并列入了我省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中。必须充分认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履行职责,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使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提高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不断增强互助互济的意识,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落实措施,完善管理。农村合作医疗重在扩面,难在管理。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1、抓好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做到专帐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农民受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农村合作医疗,以减轻农民群众个人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负担。
2、抓好核销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核销工作,必须按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属于补偿范围,坚决不予以补偿,对违规核销的,一律追回核销费用。
3、抓好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医疗单位要切实改进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健全各项管理,严格遵守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降低农民群众的诊疗费用,努力把好住院费用开支关。
4、抓好资料的管理工作。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种资料是反映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各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表册、资料,加强数据统计,实事求事地反映本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真实情况,为全县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和清远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要求,县财政应按当年参合人数每人每年1元以上标准安排新农合工作经费,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正常运作。
十四、本实施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如有与本方案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十五、本实施方案由县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报:省、市卫生厅(局)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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