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瑶区经济状况
新中国成立前,连南瑶族地区生产力落后,水田面积少,平均每人仅有0.6亩,大部分缺乏水利设施,每年只种一造。农业生产工具以铁制工具为主,有犁、耙、锄、锹、六齿耙、刮仔,以及专用于旱地耕作的三齿耙、山锄、刮等,其形状、质量与汉族使用的大体相同。由于在梯田和山地上耕作,土壤中石头多,特别是开垦新荒,要清除树根石块,工具磨损大,而瑶民因生活贫困,大多数农户生产工具残缺不全,因此工效甚低。耕牛以黄牛为主,但数量不多,往往几户共用一头牛。农忙季节,每头牛一天要役用7、8个小时以上,而且耕地路远,造成耕牛疲惫瘦弱,有时甚至农忙未过,就不能使用了,加上冬天严寒,保养不好,牛力损耗很大。同时由于婚丧节庆、迎神送鬼,宰杀耕牛,更使牛力奇缺。
在耕作方法方面,与汉区大体相同,人们能够根据山区气候特点,安排农事季节,在旱地耕作上实行轮种、间种、套种、复种,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但耕作较为粗放,有不少农户不施基肥,特别是不用人粪尿,也不中耕除草,故水稻产量很低,亩产只有250斤左右,旱地杂粮作物的收成就更差了。
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虽然也兼营少量林业,但一般都没有专用的林业生产工具,只有以林业为主或农林兼作的地区,除了一般的农具外,还有专用于林业生产的杉斧、杉皮刀、种杉锄,以及放排用的捞钩、挑锥等。
林业生产劳动强度很大,需要经过垦地、烧荒(炼山)、育苗、移栽、除草、防火、砍伐、脱皮、削枝、运输等工序。种杉都是在深山大岭中,山高路远,陡险难行。人们出门生产,往返数十里,早出晚归,甚至要连续几天住宿在工地上。新中国成立前,连南匪盗猖獗,一两个人出门常有遭遇抢劫和掳人勒赎的危险。同时,林木的砍伐运输,单靠一家一户进行,很多困难是难以解决的。因此,产生了几种协作方式:
帮工:多在亲属范围内进行,如子女与父母、兄弟间相帮,不计报酬。
换工:两三户组成换工单位,你帮我运树,我帮你锄地,或你帮我收姜,我帮你种杉。一般是一两天,不另计工资。这种帮工,不仅在亲属之间,而且在邻居、朋友之间也存在。
合作:两三户组织起来,共同开荒种地造林,收获按劳动人口平均分配。这种情况较少。
瑶族的园艺不发达,除个别村寨蔬菜品种和数量较多外,大部分瑶排蔬菜不能自给,靠采摘野菜补充。家禽家畜几乎家家都有饲养,除自食外,还有一部分出卖。
手工业发展的历史不长,据调查,是近一百几十年内从汉区传入的,还未出现专业的手工业者,产品主要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出卖的不多。手工业产品有谷箩、菜篮、谷笪、筛、鸡笼、木盆、水桶、柜、桌、凳、谷磨等等。懂得这些手工艺的,每个瑶排只有几个人,而且制作比较粗糙。过山瑶的副业生产在家庭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他们从事养蜂采蜜、培植冬菇、采晒药材、打棕绳、制木杓等。
主要生产资料田地和山林,基本上属于一家一户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典当、出租。荒山远岭属全排(冲)所有,本排(冲)成员可以自由开垦。从群众保留的契约中可以看到,土地山林买卖的现象,明清时代即已存在。
生产资料占有的一个特点,是各排都有一定数量的“太公田”、“太公林”,属于一姓、几房或一房人共同所有,全部用来出租,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租额,作为扫墓、耍歌堂、“食人命”的公共费用。
“太公田”、“太公林”的来源:一是祖遗。瑶族实行小家庭制,儿子婚后,父母即与其分居,分一部分田或山林给儿子,一部分留给自己,以备自耕自食,养老送终之用。当父母死后,他的这份田(山林)不再分配,成为他们儿子的共有财产,一代一代传下去,就是“太公田”、“太公林”;二是买入或开荒。如后代子孙家境较好,劳动力多,他们就共同开荒,或者集资,或者以“太公田”的租谷放高利贷,然后将所得购买田地山林;三是绝房的土地山林,由其近房继承过来;四是嫁妆田。女儿出嫁,父母给她一份嫁妆田,一般耕3年,但也有耕至父母逝世后,其兄弟将田收回作为“太公田”。以上几种来源,以第一种为主。这些“太公田”、“太公林”,早期一般都是民主管理的,但近代大多数都为富瑶所控制掌握,类似汉族的公尝田。各排及排内各房姓占有的“太公田”、“太公林”数量不等,一般分别约占水田的10%,占山林的15%左右。大体上以农为主的地方“太公田”的比例高些,“太公林”的比例低些,以林为主的地方则相反。
一家一户所有的田地山林数量有多有少,贫富已经分化,但发展过程比较缓慢。瑶族不论贫富,一般都从事生产劳动,财富集中的程度也不如汉族地区。因此,象汉区那样典型的地主是比较少的。据南岗、大掌、内田三个排的调查,在私人所有的水田中,出租部分约占田亩总数的8%。高利贷剥削比较普遍而且严重。
生产资料占有不平衡的状况,以南岗排为例: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全排515户,有私人水田6910市担(习惯按收获量计算面积),其中相当于地主富农的富裕户20户,占有水田总面积的19.7%;全无水田的贫农有110户,占总户数20%以上。没有耕牛的户数则占了三分之二。全排有280多户需借高利贷。以林业生产为主的内田村,1951年共69户,全村水田只有361市担,分别为25户所有;7户人家占有全村杉林总株数的28.6%,有10户全无杉林。金坑等村山林的占有亦较为集中。
要特别指出的是,汉族地主在瑶区占有不少土地和山林。瑶区由于山多田少,要在一些靠近汉区的地方耕种,其中不少是向汉族地主租耕的。例如,火烧排全排耕种的5000多担水田中,就有上千担是租种汉族地主的。过去连县一个姓廖的地主,编造谎言,说这里的瑶人都是他的祖先出仕广西,归田时带回来的瑶仆的后代,因而他就是这里的山主。其他一些汉族地主也在瑶区霸占了一部分山地。不少瑶胞耕种山地也得向汉族地主缴纳山租。同时,汉族地主和商人通过“买青山”,也占有大量的杉林。“买青山”是一种残酷的剥削手段。有的汉族地主和商人在瑶胞荒月时往往用一担谷子就把大片杉林买了去。如九寨瑶排的杉林,90%是属于汉族地主富农所有。瑶胞劳累多年,到头来一无所得。
瑶族内部的剥削方式有三种:最主要的形式是高利贷剥削。瑶族人民半数以上缺粮,加上“搞是非”、“食人命”的恶习,以及传染病流行,自然灾害等,贫困者越来越多,借贷极为普遍。一般都是实物借贷,利息很高。通常是一本一利,也有不少高至一本二利、三利以至十利的。汉族地主和商人对瑶族的高利贷剥削也很普遍,他们向瑶胞放债,需要有钱有势的富瑶作保证,追债唯富瑶是问,这些富瑶则从中捞一把。1943年,火烧排痢疾流行,300多户人家死亡了200余人,灾祸迫使幸存者向汉族地主借了约1000担谷子,当年还本息3000多担,还了3年都未还清。卖田武功死了两个孩子,借了汉族地主25担谷,秋收后要还75担,他走投无路,不得不忍痛把辛勤开垦出来的几亩田地卖掉来还债。
其次是雇工剥削。一般的贫苦瑶民,每年都要出卖部分劳动力维持生活。瑶区内部很少雇用长工,富瑶普遍在农忙季节雇短工,工资每天约2斤米,有的只管吃饭,叫做“饿工”,有的做工抵债。给汉族做短工的也很多,每到农忙季节,瑶胞三五成群到汉区去,或上门求工做,或在圩市街边坐等雇佣。火烧排、军寮、牛路水一带,每年都有千人以上到汉区做短工,平均每人要做60天。南岗排500多户人家,每年也有200多人到汉区做短工。
第三是地租剥削。一般是活租制,水田平分,岭地主三佃七。汉族地主的水田则主六佃四。
低下的生产力和残酷的经济剥削,造成瑶族人民生活极端贫困,即使以农为主的地区,粮食也不足自给,每年要缺粮三几个月,荒月时以野菜充饥,终年没有油吃,非逢年过节或婚丧大事,吃不上肉;人民衣衫褴褛,大多数没有棉被,没有蚊帐,没有鞋袜,寒冬下雪,就靠烤火取暖,晚上睡在火炉塘旁边,蜷缩达旦;家里除极其简陋的炊具外,其他可谓一无所有了。瑶族人民就这样含辛茹苦,过着苦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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