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的通知
根据清远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从7月1日起享受待遇,为做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所有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选定一家登记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申报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连南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慢性病站(三江卫生院)及各镇卫生院均为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城镇职工、农民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县社保局申报登记(表格纸质材料和U盘一起报送);
三、学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县社保局申报登记,亦可由家长到其家庭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报登记(由学校报送的表格纸质材料和U盘一起报送);
四、城镇居民携本人身份证到其家庭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报登记;无单位的退休人员可到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社保局申报登记,亦可到其家庭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报登记;
五、在清远市范围内非参保地定居的,可在参保地或定居地指定一家门诊定点机构登记。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必须到县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每年度县社保局默认参保人已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要求更改的,需在每年的6月份到县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
六、查询所有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地址、电话、和下载登记表格可进入http://www.qysi.gov.cn/。
连南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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