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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2010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关于2010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的要求,我省2010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1月14日举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9:00-8月20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0年8月20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8月31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2010
11月14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237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10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10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交材料的要求
3.2010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10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 2010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请登录www.gdkszx.com.cn查看附件)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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