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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七条;
2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国务院119号令);
3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理》(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办理条件
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申请资料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一份);
(3)经发展计划局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书;
(4)取水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及地点
水资源管理处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有关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2)经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3)经我局或上级水利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书及其局面审查意见(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4)当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有效的承诺书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一式一份);
(5)联合兴办取水工程的,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一式一份);
(6)到期的取水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仅指换发取水许可证项目)。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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