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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11991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2
1995年水利部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三、七、八条;
3
1997922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五条。
办理条件
评定项目单位提供的水保方案合理可行
申请资料
1、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四份);
2、在山区、丘陵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四份);
3、编报方案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图和设计总图(一份)
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水利局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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