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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水资源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水资源费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
2.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
《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粤府[1995]67)
办理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申请资料
 
受理机构及地点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编报设计方案;
(5)填报申请表;
(6)水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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