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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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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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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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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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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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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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5条;
2、《劳动厅省社保局<转发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3、《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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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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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累计满9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
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职工退休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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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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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发职工退休审批表;
2、申请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张);
3、申请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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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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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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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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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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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正常退休由本局受理、审查、发证、归档。
2、办理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本局提出审核意见,报清远市局审批。
3、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须先由英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由本局提出审核意见,报清远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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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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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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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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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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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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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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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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