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南县政府>> 在线办事>> 行政许可>>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
2、生产条件好,池塘符合种苗生产要求;
3、员工能掌握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4、经营信誉好,两年以上无出现规格、品种、数量上的争议。
申请资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资料。
受理机构及地点
畜牧渔业股
决定机关
县农业局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2、组织人员现场验收;
3、符合规定的,写出验收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再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发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作者: 来源: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