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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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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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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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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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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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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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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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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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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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应当与市农业局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4、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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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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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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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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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渔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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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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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渔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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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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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人将有关材料报县渔政大队,再送上县农业局申请受理;
2、自申请合理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3、完成核发手续的,收缴有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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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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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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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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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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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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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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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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