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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应当与市农业局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4、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资料。
受理机构及地点
县渔政大队
决定机关
县渔政大队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将有关材料报县渔政大队,再送上县农业局申请受理;
2、自申请合理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3、完成核发手续的,收缴有关规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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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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