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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财政退库事项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财政退库事项审批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
1、按照预算办理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退库;
2、企业按规定预缴预算收入,经年终汇算清缴或结算对超交部分需要办理的退库;
3、由于调整税(费)率,需要退还多缴预算收入办理的退库;
4、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的退库;
5、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错缴、多缴预算收入需要办理的退库;
6、国务院或财政部、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退库的事项。
申请资料
1、填写《退库申请书》;
2、附上依据的文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审批部门查验后交回原单位或个人)报审批部门审批。
受理机构及地点
连南县财政局国库股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1、对口业务科室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分管局长审批;
3、国库科办理退库。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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