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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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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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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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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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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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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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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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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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地区布局合理;
4、未影响国家及我县经济安全;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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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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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相应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节能评估意见;
6、招标基本情况表;
7、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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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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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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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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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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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2、计划股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签发;
3、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核准意见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出具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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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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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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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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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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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纲、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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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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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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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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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