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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条件
1、符合政规定策;
2、项目总投资在县管审批权限内;
3、规划、土地、环保、资金等建设条件和相关手续落实。
申请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基建项目计划表;
3、规划许可、环保意见、土地征用、资金等材料;
4、节能评估意见;
5、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机构及地点
县发展和改革局计划股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2、计划股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3、送局主管领导审批;
4、发文批复。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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