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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2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由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中外合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节能评估意见;
9、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机构及地点
县发展和改革局计划股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2、计划股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签发;
3、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核准意见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出具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予核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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