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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17条。
办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噪声
申请资料
1、报批申请;
2、排污申报表。
受理机构及地点
环境监察大队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1、排污单位提出申请;
2、填报排污申报表;
3、征收建筑噪声费;
4、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
5、办理排污许可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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