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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535455条,
办理条件
1、属于国有土地;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报表和申请书;
2、原土地使用单位放弃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3、涉及土地盘活的,提交县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双方协议;
5、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文件;
6、属于新建或者在建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标明用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8、原土地使用者的地上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物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产、代管产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意见;
9、受让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受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1、受让申请单位(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机构及地点
规保用地管理股
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缴费—履行合同—发建设用地批文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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