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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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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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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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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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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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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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53、54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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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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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同意供地的批文;
2、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文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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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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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批准权的政府 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4、征地报批材料;
①新增地经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②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及呈报说明书;
③建设用申地请表;
④有关部门意见;
⑤建设用地地勘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⑥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⑦提供1:500或1:1000地形图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⑧如自行占补平衡,需有补充耕地位置图(勾绘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或提供耕地验收批文;
⑨涉及到拆迁的,必须提供拆迁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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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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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保用地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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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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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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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2、窗口受理;
3、征地;
4、审核、审批;
5、窗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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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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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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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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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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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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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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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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