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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速化纠纷 诉调实现“直通车”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真没想到,事情解决得那么快,我不用耗时一年半载了!说实在,我不愿意打官司,也怕打官司,现在不用打官司就能和打官司一样了!”在拿到我院出具的司法确认的民事调解书后,当事人莫某如释重负。
莫某的妻子钟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至三江镇河堤路段时不幸被路边倒下的一颗大树砸中死亡,莫某等人遂向河堤路段管理方城防工程指挥部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该案经县综治维稳中心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莫某等人顾虑重重,对方反悔怎么办?不按期赔偿怎么办?当听说我院实行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既减半收取诉讼费,又有法律强制力后,莫某等人与城防工程部向我院立案庭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经过法官的询问、审查,认为该协议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又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协议,可进行司法确认。半小时后,盖有鲜红印章的民事调解书就送到了双方手上。“本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给民间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吃颗定心丸。
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民间调解协议,是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需要重新起诉才能确认其法律强制效力。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得反悔也不得另行起诉,这意味着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的非诉调解也具有了权威性和强制力。
自我院2010年12月份开展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来,短短一个月审理了3 宗司法确认案件。这3宗案件自动履行率100%,无一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调解后找法院确认,正逐步成为群众所认识和接受的低成本、高效率、高保障的化解纠纷有效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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