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召开连南县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连南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六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通知》(粤价[2009]204号)和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结合我县实际,拟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 0.50元 / 吨调整为 0.80 元 / 吨。
三、听证会听证人及参加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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