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走进连南 > 关注三农 > 新农村建设>> 正文内容

关于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时间: 来源:本站 访问量:- 【字体: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草拟了《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反馈意见至:lnxwnb@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清远连南县政府行政综合大楼411(县委农办),邮编:5133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115日。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连南县委农办

                                    2019年1月2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巩固和扩大美丽乡村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县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办法。

    一、工作要求

    坚持城乡统筹、建管并重原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提升县域环境质量,切实把加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持久巩固美丽乡村创建成果,作为建设全面小康美丽幸福连南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来贯彻实施。

二、工作机制

实行县、镇、行政村、自然村(通过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级联动机制。

(一)在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共同成立督查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高质量发展办,主要负责全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强化长效管理工作班子。在镇设立“美丽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专账”,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各自然村为具体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保洁员(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名保洁员,并签订保洁协议,做到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每3个行政村不少于1名垃圾中转收集人员、1名公共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人员,其中垃圾中转收集人员和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人员由各镇统一配备。同时,各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探索长效管理的有效机制和工作办法,切实提高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结合基层需要,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县财政局要保障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经费中由政府负责的资金落实;县交通局要建立健全省道、县道沿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并指导好各镇、村加强乡道、村道沿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工作;县市政局负责切实抓好全县垃圾的统一收集处理工作,加强对农村保洁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县文明办要切实加强人民群众素质的教育和提升,积极研究适用的宣传引导载体,大力培养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和特点的现代生产生活习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切实抓好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

(四)强化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自然村级组织要积极想方设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经济发展促进美丽乡村长期有效管理,营造良好的乡村风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五)确定每年3、6、9、12月的20日为美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日,村党支部、村民理事会要广泛开展“四季美丽”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散养禽畜”等有损环境的行为,全面提升城乡文明水平

    三、经费保障及管理

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经费采取环卫保洁费个人缴纳、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镇补助、县奖励等方式筹措。

(一)个人缴纳:坚持村民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各自然村村民以每人不低于12元/年的标准缴纳,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

(二)村集体筹资:镇所属自然村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的长效管理清洁排污费筹资,由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具体收取标准。同时,自然村整合上级普惠性涉农资金,用于建立自然村长效卫生保洁机制。

(三)镇补助: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行政村所辖自然村的美丽乡村考核情况与行政村“两委班子”工作考核挂钩;镇根据自然村的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县奖励:奖励标准按照《连南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励办法》执行(具体见附件1)。

以上资金统一缴入镇政府“美丽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专账”,由镇统筹使用、进行日常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督查考核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强化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实行督查制度,每半年组成督查考核组,分片深入到各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并录制影像资料,每个创建村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根据抽查检查结果,建立工作台帐,以此作为对自然村镇长效管理实绩考核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实行通报制度,对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年终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对各镇自然村进行全面考核,县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政策。实行部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根据督查中出现较为集中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责实施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整改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县高质量发展办负责督办,作为部门“效能机关”考核的依据。

镇、自然村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日常检查、考核和督查机制,切实加强辖区内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定期通报窗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美丽乡村共建共享共管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19年X月X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连南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励办法

2.连南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标准

3.连南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自然村考核评分标准

4.连南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镇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

奖励办法

以镇辖区通过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自然村)为考核基础单位。长效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长效管理考核标准100分)

以在册农业人口为基数,以镇考核为基础(镇每季度上报各村考核情况)结合县抽查和暗访结果一次性兑现奖励。考核结果“好”(90分以上)的按每人24标准奖励,“较好”(80分-89分)按人均22元奖励,“一般”(70分-79分)按人均18元奖励,“差”(69分以下)不予奖励。按村庄实际缴费的人口计算,不缴费的人数不予以奖励

被媒体曝光、对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查实的村当次的考核10分,情形严重的作“差”处理。

二、美丽乡村品牌管理

考核结果作为对已授牌美丽乡村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的品牌管理依据。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黄牌警告: 

美丽乡村黄牌警告:(1)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情况严重的;(2)长效管理实绩考核出现一次“差”的;(3)长效管理实绩考核出现连续两次“一般”的;(4)长效管理实绩考核累计出现3次“一般”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县委同意,予以降级、摘牌,并不给予升级创建

美丽乡村降级:(1)黄牌警告后整改结果不能达到“较好”(含)以上的;(2)长效管理实绩考核,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3)长效管理实绩考核出现一次“差”,并累计有两次“一般”的。

美丽乡村摘牌:(1)长效管理实绩考核出现3次黄牌警告的;(2)长效管理实绩考核出现3次(含)以上“差”的;(3)全年4次长效管理实绩考核,没有一次“好”的;(4)美丽乡村整洁村在符合前款美丽乡村降级条件下,无法再下降等级的。

美丽乡村降级的村,当年考核奖应得总额扣除50%;美丽乡村摘牌的村,当年不予奖励。

次年的美丽乡村管理中,已降级、摘牌的村全年4次长效管理实绩考核结果“好”在3次(含)以上,且没有出现一次“差,报请县委同意,按原顺序恢复美丽乡村称号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被美丽乡村摘牌的村,如次年不能达到复牌要求,由当地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三、对镇的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90分-95分按的,评为良好;80分-90分评为及格;80分以下,评为不及格。镇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县绩效考核镇每季度上报的考核情况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扣除该镇全部村奖励总额的10%。

 

附件2:

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标准

    一、卫生保洁标准

1.沿路沿线管理,要求路面光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沿线绿化带、花坛、停车场地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达到路面、路边、路坡、边沟干净整洁,视野范围无白色污染和垃圾;公交候车亭无破损、无乱张贴、无非法小广告。

    2.确保河道流畅,无违法设障、影响河道景观、行洪情况;保持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堤防(河岸)及护堤地、河床及滩地无生活、建筑垃圾;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焚烧垃圾;保持辖区内良好水环境,无排放废污水,水质保持与上游一致。村内沟渠池塘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及杂物,白色垃圾及时清除,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水质明净无浑浊。

    3.村民房前屋后(含农家乐),要求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收集清理,墙面、线杆等无任何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宣传品。

4.村内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违章占道、乱设摊点、秩序混乱等现象;杜绝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5.村内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建筑、企业生产垃圾不入箱;垃圾箱、垃圾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6.集贸市场保洁良好、卫生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溢,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运。

7.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串

8.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蛀干害虫危害株数不超过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超过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2.行道树、绿化带无乱晾晒、乱堆放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园林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现象。绿地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垃圾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完整。

5.经县政府公布应予保护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要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

三、公共设施管理标准

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垃圾箱全面彻底清洗1周不少于1次,要求清箱清底,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环卫车辆要求定时清洗,外观保持干净整洁,封闭运输垃圾箱、垃圾房更换、维修及时

2.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环卫设施:⑴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泥及水泥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废弃物;⑵有毒有害物:有毒有害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⑶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3.自然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公厕清洁卫生,基本无蝇、无臭,地面无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垢,水冲设施完好;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污水等污物,化粪池不满溢。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中心道路、公共活动场地作为堆放场所或从事经营活动。

5.公共设施维护管理须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维护管养要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完好、照明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6.加强乡村舞台、文体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使用安全

7.农村地域文化展示馆、文化大礼堂(乡村舞台)、村级图书室、文化长廊等公共文化场所建立长效管理使用制度,及时添置、更换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和人员安全。

8.及时更换、清理破旧残损的各类标识、标牌。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标准 

1.池体管护:污水进,清水出,定期进行进出水质监测;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破损、丢失现象;填料的污水处理池应按期及时更换填料;微动力设施应确保动力设施运转正常。

2.植被养护:池内、池外无占绿、毁绿现象;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施肥、浇水、除虫、补种等养护工作;绿地无板结、无垃圾、无石块、无杂草。 

3.管网维护:农户新建房屋或农户家中新增排污口,应做到及时纳管;污水管网无裸露、破损、堵塞等现象;窨井或检查井应经常进行疏通清理。

4.管理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标识标牌及护栏设置规范;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

5.无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及方案,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6.防止点源、面源、内源污染,及时处置相关投诉。

 

附件3

连南瑶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自然村考核评分标准

 

镇          行政村          自然村

分值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30

资金保障

(5分)

自然村环卫保洁费个人缴纳部分能直接向村民收取(全年12元/人),且收取率达90%的得1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长效管理村集体筹资部分制定筹集标准得1分,按标准收取达90%的得1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5分)

按标准健全保洁队伍;制定卫生保洁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及必备工具;保洁人员明确工资标准并按时发放。每少一项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

监督检查

(10分)

建立健全相应的检查、考核和日常监督机制,全年检查8次以上并有记录台账的得4分,每少1个扣0.5分;明确责任,制定奖惩制度的得3分;检查和奖惩制度执行情况在村务公示窗口公开通报年5以上得3分,每少一次扣0.6分。

农户责任落实情况(10分)

全年不定期抽查10户“美丽家庭”,检查“门前三包”告知率、环卫保洁费个人缴纳、房前屋后卫生情况。合格率8户以上不扣分,合格率5户(含)以上8户以下,扣本项5分,5户以下本项不得分。

30

环卫保洁质量

沿路沿线发现白色污染或垃圾每平方米扣1分河道违法设障,每发现一处扣1分;水面有漂浮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堤防(河岸)、河床及滩地无生活、建筑垃圾,发现倾倒、填埋、焚烧垃圾的扣3分,辖区水环境良好,无排放废污水,每发现一处排污源扣1分;村内沟渠、池塘两侧及水面无垃圾、树挂和漂浮物,发现上述物的每平方米扣1分;垃圾箱、垃圾房满溢,每发现一处扣1分,建筑、企业生产垃圾入箱的扣2分,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扣3分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处扣3分;农户墙院外乱贴乱画、私拉乱接的每处扣1分,房前屋后有垃圾或乱堆放,每发现一处扣1分;集贸市场保洁,地面污水横溢每一处扣1分,下水道不畅通扣1分,垃圾未及时清运扣2分村内乱搭乱建、违章占道、乱设摊点、秩序混乱的每处扣2分,发现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每处扣1分;随意倾倒建筑、企业生产垃圾每平方米扣1分;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串,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分。

10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

行道树、绿化带上乱晾晒、乱堆放,绿地、水面不整洁有明显杂物、白色污染(含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不能日产日清的每处扣2分;除草灭虫不及时造成杂草荒芜、病虫株数多的每处扣2分;绿化养护措施不及时,裸露土地大于1平方米的每处扣2分;园林树木修剪不及时,有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超过1%的每处扣2分;古树名木(含文物古迹)缺乏管护,乱堆放、乱搭建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处扣2分

20

公共设施管理质量

垃圾桶、垃圾房设置不符合规定,外表不干净、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5分;垃圾桶、垃圾房更换、维修不及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垃圾清运车辆车体外部有严重污物、灰垢扣0.5分,运输未采取封闭措施扣3分行政村内有露天粪缸和简易茅厕,每发现一处扣5分;公厕整体不洁净卫生扣0.5分,乱涂乱画扣0.5分,便池有严重污垢扣1分,水冲设施损坏、无水扣1分,化粪池粪水满溢扣1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做好巡查、更换、修复、排障等工作,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3分;室外文体场地、设施和文化馆堂室廊管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含乱晾晒、乱堆放)的,每处扣3分;村邮站站牌信箱维护良好,服务规范,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生活污水设施管理

发现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每处扣2分,有相关投诉未及时处置的扣1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每处扣2分,分散式每处扣1分;池体堵塞、渗漏、开裂,盖板丢失、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池内外发现占绿、毁绿、养护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管网裸露、破损、堵塞的每处扣1分;窨井或检查井堵塞的每处扣1分;污水处理设施标识标牌及护栏,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新建房未纳管的每处扣0.5分。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村,未制定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扣2分,有方案未实施的扣1分,连续两次发现未制定方案或者未按方案实施的,此项不得分。           

 

 

附件4

连南瑶族县美丽乡村长效管理镇考核办法

(即年度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长效管理100分)

          镇 

分类

分值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长效管理

机制考核

10

资金保障

(4分)

1.辖区美丽乡村(自然村)环卫保洁费个人缴纳部分能直接向村民收取(全年12元/人),且收取率达100%的得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90%(含)以下不得分;长效管理村集体筹资按标准收取达100%的得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90%(含)以下不得分。

2.资金统一缴入镇政府设立的“美丽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专账”,镇的长效管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按统一收支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得2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3分)

设立美丽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专账的得1分;按标准健全保洁队伍得1分;配备保洁工作服及必备工具得0.5分;保洁人员和垃圾中转收集人员明确工资标准并按时发放得0.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监督检查

(3分)

建立健全相应的检查、考核和日常监督机制,全年检查8次以上并有记录台账的得2分,每少1次扣0.3分,扣完为止;检查和奖惩制度执行情况在村务公示窗口公开通报全年5次以上的得1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长效管理实绩考核

90

县检查、抽查辖区自然村长效管理实绩得分平均分达90分的得80分,每增加1分,得分加1分,每低1分得分扣1分。如出现美丽乡村降级、摘牌村,每出现1个降级村,扣本项2分;每出现1个摘牌村,扣本项3分;上年度降级、摘牌村不能及时复牌的,每出现一个村,扣本项1分,扣完为止。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