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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公告

时间: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1申报条件。符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关条件要求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1)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见附件2)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3)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的佐证材料(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6)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

7)2021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家庭农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8)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 (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9)产销对接佐证材料(例如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合作社、学校等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协议等);

1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

志农产品的认定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相关证号;

12)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申报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由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并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

3)复核上报。农业农村级推荐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复核,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份)报农业农村局。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家庭个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555号)

     2.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联系方式:朱文君 866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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