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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扶贫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各地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将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帮助贫困群众增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为更好推动财政扶贫资金形成资产量化到贫困村、贫困户,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扶贫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

       二、《办法》的目标和意义

       加快建立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责任明确、收益分配合理、 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全完善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牢靠的物质基础,防止贫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防止扶贫资产不扶贫。

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为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规范、健康、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过程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75 号)等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挂网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征集了县财政局、各镇党委、县特农公司的意见以及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查意见后,组织有关人员针对收集的修改意见进行了研讨并修改完善《办法》,最后形成一致意见,最终经县司法局审查后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包括文件的总则、责任分工、权属界定、资产登记、资产经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资产维护、资产监督、档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12个部分。

    (一)总则

       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保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保障受益人员持续增收,避免资产闲置、流失和挤占挪用,把扶贫资产分为经营性扶贫资产、公益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三大类进行规范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建立县、镇、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机构,县级和镇级分别成立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村级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委员会。

    (三)权属界定

       扶贫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贫困户,原则上由贫困户自行做好生产管护,不确权。村集体利用到村的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统筹扶贫资金建立的县镇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资产,产权性质归为国有扶贫资产。

    (四)资产登记

       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县镇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各村按照扶贫资产分类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子台账,报送镇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分台账;每年各镇要按照资产分类汇总一次,报送县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县级扶贫资产管理总台账,并纳入扶投公司统一管理,扶投公司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数据。

    (五)资产经营

       扶贫资产的经营方式由资产所有权者确定,经营方式包括集体自营、合作经营、农户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及独资经营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和上级审核备案制度。

    (六)收益分配

       村级所得上级分配的扶贫资产收益以及村级经营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均由各村按原批复的方案分配,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县镇级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收益,原则上按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分配,无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无明确分配事项的,按《连南瑶族自治县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处置应以提高资产收益为目的,符合全县经济布局调整、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实现稳定和发展,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拍卖所    有权和报废等。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原则上归产权主体所有,原产权主体不再继续使用的,应收归县级财政,按程序统筹用于扶贫项目投入。

    (八)资产维护

       资产所有权者承担扶贫资产维护工作的主体责任,保证资产正常运管,负责执行财务会计、社会监督、资产报告等制度。

    (九)资产监督

       扶贫资产建设运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扶贫资产受益群体、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是扶贫资产监督的主体,参与扶贫资产日常监督。

    (十)档案管理

       扶贫资产档案是扶贫资产台账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包括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台账。扶贫资产档案的建立实行“五步备案”制度,每一项扶贫资产均须按照前期工作环节、组织实施环节、确权移交环节、资产运营环节、收益分配环节等五个环节分段建档、全程备案。

    (十一)责任追究

       对于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处置扶贫资产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二)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上级部门制定新的政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办法落实及保障

     《办法》的落实主要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下属国有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通过对第一、二轮扶贫“双到”以及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来,由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县镇村所整合的财政涉农帮扶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权属界定、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及维护等工作,同时承担对扶贫资产的指导和有关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可控,发挥效益。《办法》中涉及的扶贫资产及资金来源于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投入,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在农村扶贫领域,收益理应用于扶贫事业和扶贫对象,各涉扶贫资产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探索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和途径,加强运营管护,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在阳关下运行,让贫困群众真正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