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1.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四套班子简介、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县政府工作报告;
5.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县级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县政府人事任免;
11.县政府重要会议、县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和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1.《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每季度定期出版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通过“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nan.gov.cn)进行查阅。《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府前路行政综合大楼812室,电话0763-8661100,邮政编码:513300。
2.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nan.gov.cn)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目录导引可以查找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领导之窗、政府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领域、焦点专题、财政信息等二十一个二级栏目组成。
(2)信息搜索:设有关键字、文件号、主题词、来源、部门、发布时间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3.其他方式
除《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和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外,必要时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2)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以及基层综治维稳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3)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
(4)新闻发布会;
(5)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短信等;
(6)上门服务等便于企业和偏远乡村群众及时准确获得需要信息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址
机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府前路行政综合大楼812室
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s://ysqgk.gd.gov.cn/763008/index
电话:0763-8661100
邮政编码:5133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通过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n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