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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和建设环保局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是负责全县国土、矿产资源、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上述法律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实施办法、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拟定国土、建设、环保、矿产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管理相关工作。
(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听证以及行政复议、诉状的答辩,负责执法动态巡查,执法责任检查、指导、监督、考核。
(三)编制和实施土地、矿产、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耕地保有量任期目标,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地质勘察规划和测绘工作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别,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质量公告,修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易地开发项目的开发。
(四)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筑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测绘法》的执行情况,统筹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矿产违法、建筑违法、环境污染等案件。
(五)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六)制订地籍管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建筑工程方面的实施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环境保护资料统计、矿产资源统计、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项目统计及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组织、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土地登记发证。
(七)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制订和公布,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定农地转非农方案并负责上报、审批。
(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资源管理。组织矿产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检查、指导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依法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协助财税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营业税、使用税、增值税等依法收取的各种税费。
(九)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进行监测,对工程建设,矿产开采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
(十)组织指导全县土地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负责测绘资料管理,绘制建设用地平面图和乡镇建设规划图。出版本县行政区域地图和乡镇行政区域图。
(十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工作人员的专业岗位培训。
(十二)保护、管理和使用国土资源、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矿产资源、测绘资料档案。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建设、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规保用地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地质矿产管理股、环境保护股和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股。有直属事业单位13个,即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中心、地产交易所、地价评估所、测绘队、国土资源执法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散装水泥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派出机构7个即三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寨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大麦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三排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涡水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香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大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办事指南

局办公地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
一、规保用地管理股
地址:局办公大楼4楼;联系电话:0763-8666007
(一)业务范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等业务。
(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提供材料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用地批文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3577

2、用地红线图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测绘队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二楼

866967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提供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行政划拨用地)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3577

5、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7676

  2、办理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提供材料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土地使用证》原件

抵押人提供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7676

2、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所在贷款的银行

 

 

3、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抵押人、抵押权人提供

 

 

4、双方法定代表委托书

抵押人与所贷款的银行

 

 

5、双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抵押权人提供

 

 

6、双方填写他项权利申请书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地产交易所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一楼

8666509

7、具有土地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地产交易所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一楼

8666509

8、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有房产证,提交房产证
(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提交由抵押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抵押人提供

 

 

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的公司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提交董事会决议(原件,附全体董事名单)

 

抵押人提供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提供材料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双方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

转让双方提供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双方提供

 

 

4、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转让方提供

 

 

5、地上建筑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受让方提供

 

 

6、标有受证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测绘队

 

8669677

7、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地产交易所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一楼

8666509

8、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双方提供

 

 

9、填写土地登记申请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地产交易所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一楼

8666509

 4、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等业务

提供材料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用地批文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3577

2、规划红线图

镇国土所

 

 

3、建房用地呈批表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3577

4、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证明

村民小组、村委会、镇国土所

 

 

5、房屋现状及照片

 

 

 

6、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5、办理临时用地登记

提供材料

承办部门

联系电话

1、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供

 

2、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租用地合同或协议

申请人提供

 

3、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宗地平面图(1:500或1:1000)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测绘队

8669677

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6、 采矿或探矿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

 

6、建设用地项目预审需报送材料
(一)向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申请预审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a、《用地预审申请表》(局提供表格)
b、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印件
c、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d、标有申报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利用规划文本提到该项目的部分复印件
e、最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图上标出拟用地的范围
f、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意见
g、压占矿床情况。
(2)受理期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日。
(3)有效期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二、环境保护管理股
地址:局办公大楼4楼;联系电话:0763-8662981
(一)业务范围: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行政执法。
(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
1、办理建设项目审批

序号

需提供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报批申请

报批单位自编

 

 

2

可行性报告

报批单位自编

 

 

2、环评审批

序号

需提供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环境影响评价

有资质的环评单位

 

 

3、申请试运行

序号

需提供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试运行申请

企业自编

 

 

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序号

需提供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申请竣工验收申请

报批单位自编

 

 

三、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股
地址:局办公大楼6楼;联系电话:0763-8669908
(一)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建设和建筑行业的管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
(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序号

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公开招标手续或议标手续,以及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二楼

8669753

2

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批文

计划发展局

县政府一楼

8661804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市政局

民族一路43号

8669996

4

土地使用权证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6007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书

建设单位提供

 

 

6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41号

8661067

7

相关持证上岗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的资格证书

中标单位的
施工企业

 

 

8

建筑施工合同和签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由建设单位和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

 

 

9

监理合同监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由建设单位
提供

 

 

10

监理单位持项目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质材料、监理工程师上岗证等交建工股备案

由建设单位
提供

 

 

1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统一到清远市粤星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建工股可代为联系

8669908

12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上,实行工程担保

清远市远东担保有限公司

清远市北江二路16号

3365188

 

即履行担保和支付担保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由业主提供

清远市汇通担保有限公司

清远市连江一路建行大楼(三楼)

3864495

13

出具购买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发票

中标单位的施工企业在保险公司办理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意见书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环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环保股

8662981

15

建设单位凭中标或议标通知书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按表格内容填写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建工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六楼建工股

8669908

16

防雷设计审核报批手续

气象局防雷检测所

 

 

17

人民防空报建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二楼

8666500

18

消防报批手续

县消防大队

 

 

19

资金证明或保函

建设单位提供在开户银行办理

 

 

20

建设单位的“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提供

 

 

2、私人建房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序号

需提供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

市政规划部门

民族一路四十三号

8669996

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证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江镇民族二41号

8661067

3

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

县建筑设计室办理

民族一路3号

8662561

4

施工合同

业主承建商签订

 

 

5

施工承包单位和个人承建者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承建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交纳工程定额测定费0.1%

由承建商交纳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建工股(开票到财务室办理)

8669908

3、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

序号

需提供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要求办理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质请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写

 

 

2

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县工商部门办理

 

 

3

项目建设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4

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建设用地平面图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户银行办理

 

 

6

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7

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三)凡是提交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核,以便确认。
(四)经审查合格后,在15天工作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地产交易所
地址:局办公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63-8666509
   (一)主要职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产抵押、存量土地信息、土地招标、挂牌、拍卖。
(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承办单位

单位地址

1

双方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

地产交易所

民族一路3号

2

个人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需提交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

顺德大道

4

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民族一路3号

5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房管所

民族一路

6

转让地块的有关图件(红线图)

测绘队

民族一路3号

7

缴交土地国家规定税费凭证

财政局

东堤路

8

土地估价报告书(划拨用地还需提供估价结果确认材料)

 

 

9

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0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11

填写地产交易委托书

 

 

2、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承办单位

单位地址

1

双方填写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划拨用地需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交出金额核定证明书)

地产交易所

民族一路3号

2

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银行

 

3

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

 

 

4

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不能亲自来办理抵押手续时,须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

顺德大道

5

土地估价报告书(划拨用地需提供土地评估所结果确认材料)

 

 

3、办理土地招标挂牌、拍卖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承办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1

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3577

2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地产交易所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一楼

8666509

3

测绘红线图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测绘队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二楼

8669677

4

竞买申请书

地产交易所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一楼

8666509

5

单位需营业执照影印件、法人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影印件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三江镇民族二路41号;联系电话:0763-8661067
(一)职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代表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建设工程及构(配)件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强制监督的专职机构。并接受社会委托,对工程质量开展检测、鉴定。
(二)办事程序

1、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来源

备 注

1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许可证

发展和改革局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市政局

 

3

项目中标通知书

工程交易中心

 

4

施工许可申请表

国土和建设
环保局建工股

 

5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的资质证书

 

 

6

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

 

 

7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鉴定收费项目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 费 标 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筑面积

2.00元/m2
高层建筑2.50元/m2

粤价函(2004)477号文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住 宅

 

按粤价(1997)6号文的70%收费

粤价(2001)323号文

非住宅

 

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址:连南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7楼 ;联系电话:8666011
(一)工作职责:
       1、主管全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调解建筑工程造价纠纷争议和仲裁。
       3、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结算书复核。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复核。
       4、调查、测定和公布本县建筑材料预(结)算参考价。
       5、检查有资质编制资格单位编审最高报价值的情况。
       6、建筑施工图纸预结算的审核。
     (二)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区域范围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拟定要将送来的结算书来我站复核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委托书一份(在造价站办理)。
2、办理预、结算、复核需提供如下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建筑施工图一份整套

建设单位

 

 

2

结算书一份

建设单位

 

 

3

增减工程签证一份

建设单位

 

 

4

施工合同一份

建设单位

 

 

5

审核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建设单位

 

 

(三)造价站的承办人员应按照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40号令的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人所委托办理的全部事宜。
(四)承办人员在完成委托人的事宜后,应当电话通知委托人按照县物价局2001年2月22日核准的收费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复核费按核审增或减总额的5%~8%收取后, 委托人方可取回造价站出示的有关审核结果资料。
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收集和发布建设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场所和服务。
二、办理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必须向连南县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交

序号

资 料 名 称

承 办 部 门

承 办 地 址

联系电话

1

项目立项批文及审核部门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意见复印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政府一楼

8661804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规保股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6767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城镇规划建设办

县规划市政局二楼

8669996

4

施工图审查意见批准书复印件

可委托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股办理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六楼

8669908

5

最高限价审核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七楼

8666011

6

招标审查受理表原件

招标办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六楼

8669908

7

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二楼

8666500

8

项目预算编制书、工程量清单及编制人编制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

资金落实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转送连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办理建设工程交易项目登记

序号

资    料    名    称

1

已经审批的招标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

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原件,另附电子文档)

3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先到市建设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投标报名

序号

资    料    名    称

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本市外的施工企业须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

6

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所需提供的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承 办 部 门

承 办 地 址

联系电话

1

项目立项批文及审核部门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意见复印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政府一楼

8661804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规保股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四楼

8666767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城镇规划建设办

县规划市政局二楼

8669996

4

招标审查受理表原件

招标办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六楼

8669908

5

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二楼

8666500

6

施工图审查意见批准书复印件

可委托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股办理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六楼

8669908

7

项目预算编制书及编制人编制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咨询公司

 

 

8

预算审核复印件(原件备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七楼

8666011

9

资金落实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文号

备注

招标人

场地使用费

中标金额

0.05%

粤价函[1999]122号

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投标人

投标报名费

元/次/单位

100

粤价[2000]223

 

中标人

交易服务费

 

 

粤价函[1999]122号

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亿元(含本数)以下部分

中标金额

0.09%

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

0.05%

四、交易中心办公设置和联系方式
本中心是隶属于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办公设在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二楼。联系人:蒋海秀、潘宇红,电话及传真号码:0763-8669753。

八、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局办公大楼2楼;联系电话:0763-8666500
(一)主要职责: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县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人防工程报建。
(二)报建程序
在规划市政局城镇规划建设报建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县人防办领取并填写《人防工程报建表》及《人防工程建设申请表》。
(三)人防报建工程分为三大部分:(1)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2)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工程;(3)减免易地建设费的工程。其具体内容、计算方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表二、表三。
(四)报批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地址

联系电话

1

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政府大楼

8661804

2

项目用地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规保股

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大楼

866357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