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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进行检查落实。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四、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订计划生育技术管理规划,参与实施省、市的科研课题,组织节育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
七、检查和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各级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八、执行国家和省、市计生委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药具的管理与供应及使用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安排有关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拟定分配方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指导县计生协会等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866333
局传真:8662333
局电子邮箱:lnjsj@microprofit.com
计财股电话:8667915
法规股电话:866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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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计划生育证》程序
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填写有关资料,由户籍所地乡镇人口计生办核发。
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村委会,由村委会交办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机构登记,村委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返还育龄对象,育龄对象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独生子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有主管部门的,由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加具意见,到单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注明保健费由所在单位发放);无主管部门的,由村委会加具意见,无单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
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素》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妇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送乡镇人口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级备案,不同意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同意的,乡镇人口计生办在申请《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说明:特殊情况较复杂需向上级请示的,应向当事人讲明原因,但审批最迟不能超过60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对政策外生育事实调查取证,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可直接、留置、邮寄、委托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生效。社会抚养费30天内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征收决定书生效后30至160天内,向委托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资料,征收决定书生效后180天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程序
流入现居住地15日内,持户籍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已婚育龄妇女持本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村委会申报、查验,不合格的限期原籍补办(省内60天,省外120天);合格的,加盖合格章后,允许办理《暂住证》和《就业证》。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流程图
1、按照优质服务要求,在辖区内确定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重点对象。2、通过宣传教育、培训、面对面
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对上门咨询对象,填写咨询解答记录表。3、与知情选择对象签定《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4、落实措施。5、按照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对象定期随访要求,对采取不同避孕节育对象,在不同时间开展随访和查环查孕。6、对每次随访,在"知情选择对象情况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居委会可记录在随访册),有条件的输入电脑,作为跟踪服务依据。7、乡镇计生所和村计生服务室每半年针对随访记录和查环查孕记录资料,分析各种避孕措施使用情况,有效率、副反应发生率、掌握规律,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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