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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和公路、水路交通待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
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跨县和县内旅客运输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
金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县属
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造价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
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四、负责公路、航道、场、站、码头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
上报工作。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在"费改税"实施前负责公路规费稽征;负责公路路征管理和运政
管理;负责公路运输队(含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场)、汽车维修、检
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业、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
七、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
指导交通行业的人才预测、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辖单位(股级)
的领导干部。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贯彻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开发,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
范的实施。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
联系电话:866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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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附加税办理程序:
1、将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托印(到林业汽修厂)
2、带齐身份证、发票、车辆合格证、号码托印条,到窗口填写车辆购置税审核记录表,即可办理。
联系电话:8665686
传真电话:8668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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