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科技、教育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
实施。
(二)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科技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和政策和思路
以及科技、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县级教育经
费,监督各校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各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安
排省市县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
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指导各类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
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
教育质量。
(六)规划分管范围的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
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
(七)规划并负责县直学校党建工作和分管范围的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美育、国
防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的布局和调整;负责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主管分管范围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
施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和指导中、小学校各种考试,做好招生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师范类毕业
生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规划并指导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研究提quot;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重点开发计划,并
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监督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
(十一)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科技人
员的继续教育。
(十二)负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资金奖励、推广、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科技信息调研、
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县各部门、各乡镇科技工作和民营科技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和专利工作。
(十六)承办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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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63)866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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