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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  、指导、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连南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保障领域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三)对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拟定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审核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审批职工退休和提前退休工作。
  (四)综合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就业培训,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和措施;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劳动关系的协调,制定调整劳动关系基本规则、制度,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管理,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并就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定企业劳动模范。
  (六)负责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七)负责机关单位、企业工人(固定工、合同工)的个人档案管理、挂靠、技校毕业生个人档案管理、劳动关系转移等劳动保障事务。
  (八)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作,对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九)组织做好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会议、文电、档案、保密、信息、财务、保卫、计划生育、纪检、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指导局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人事等工作。
    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工资福利法规,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对县直企业每年的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县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确定企业两个基数及计提效益工资比例;宏观调控和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各项福利分配工作和审批特殊工种津贴、补贴;制订、公告全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经营者的年薪试点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有关单位招工,办理异地招工和劳动力调配工作;负责审批用工单位的招工简章和招工计划,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与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协作做好当年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福利、工龄政策、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固定工、合同工)的个人档案管理、挂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技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关系转移等工作。
    (二)劳动监察和保险基金管理股(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协调劳动关系,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和咨询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负责制定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和稽查规则;拟订和实施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及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政策,发放《失业职工证》;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
  (三)培训就业股
    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归口管理县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就业前技能培训、学徒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负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各类技能等级证书;指导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不含人才市场),统筹管理劳动就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事业。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正股级,事业编制3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其中大队长1名。
  (二)连南瑶族自治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正股级,事业编制2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其中主任1名。
  (三)连南瑶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正股级,事业编制3名,经费自给,其中主任1名。
  (四)连南瑶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正股级,事业编制8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连南瑶自治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编制5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其中主任名,副主任1名。

        沈峻 局长 主管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三楼局长室
    联系电话:0763-8662625

    房坚三  副局长 分管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再就业、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三楼副局长室
    联系电话:0763-8666806

    缪日明  副局长  分管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普法、工会、计划生育、劳动信访。
    办公地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三楼副局长室
    联系电话:0763-8666806

    潘俊华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机关事务、财务、职业培训、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精神文明、纠风、妇女、共青团。
    办公地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三楼副局长室
    联系电话:0763-8662758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及基本程序

    主要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及基本程序
    一、审批4项
  (一)企事业工人调配,政策性安置及调配
依据:劳动部[1994]458号
基本程序:
     1、县内调配:调配人员持个人申请报告(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带齐身份证、学历证、职业技术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经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批准后,开出工人介绍信方可调动。
     2、县外调配:调配人员领取工人商调表,填写好工人商调表(经调入、调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带齐身份证、学历证、职业技术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联系函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经调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批准后,开出联系函方可调动。
    (二)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教育机构
依据:国务院令[1997]226号
基本程序:举办者应当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办报告、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有关材料;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提交材料的举办机构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办教育机构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三)、退休职工审批
依据:国发[1978]104号、粤府办[1999]29号
基本程序: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应退休。
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  个月领取并填写好《职工退休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署盖章后,持《退休审批表》并带齐申请退休人员的相片(4张一寸相片)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行政部门在两个工作周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同意的,单位在当月23日前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养老保险待遇。
     2、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④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因病提前退休的,必须: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②由县级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因工致残,由县级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  个月领取并填写好《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署盖章后,持《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并带齐申请退休人员的相片(5张一寸相片)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决定。审批同意的,单位在当月23日前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养老保险待遇。
  (四)、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
    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0年第79号
    基本程序:设立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持申请报告、组织章程、资金信用证明、办公场所证明、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受到申请后,对申请设立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考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凭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核准1项
  (一)招用本省劳动力和外省劳动力

    依据:粤府函[1990]76号
    基本程序:用工单位将具体的《招工简章》,告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其属下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招工简章》;企业自行组织招收;招工单位在被初选录用的员工进场后30天内,应持招工花名册、招工呈批表、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失业证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技术工种的,需提交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领取劳动合同书和《广东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鉴证。
三、其他主要办事基本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在60日内进行调解或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缴纳仲裁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领取《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填写好《劳动能力鉴定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或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历摘要、既往病史、有关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证明材料,交给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一个月内组织所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进行鉴定,各有关部门在《劳动能力鉴定表》签署意见。如属提前医疗终结鉴定或重新鉴定请求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事由。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
    申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向县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申领《清远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填写好《清远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后,带齐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及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提交给县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县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相关考评人员对申领人员进行职业技术鉴定,经鉴定合格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的申领人员需提供已考取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四)劳动年审程序
    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审通知或通告后,即应按规定的时间前往办理有关年审手续;劳动监察机构收到用人单位交来的劳动年审手册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将劳动年审手续办理完毕;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被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年审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劳动年审手册。
  (五)劳动监察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程序
  举报人检举和控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当面口述方式举报,检举控告应说明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实。检举控告可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举报应据实举报,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延长不得超过60日。举报电话:8662758。联系地址: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