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司法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学知识教育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处机构我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和基层法律活动,管理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协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七、参与自治地方条例的制订、修改工作,参与监督、指导乡镇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八、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传真)电话:866144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