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委办〔2019〕42号
关于印发《大坪镇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就业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相关部门:
《大坪镇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就业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经镇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坪镇委员会办公室
大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大坪镇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就业扶持奖励办法(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6〕17号)、《连南瑶族自治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连南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南贫〔2017〕1号)和《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排2019年贫困户奖补资金的批复》(南府函〔2019〕237号)等的要求,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大力推动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的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突出增加农民收入,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现结合全镇实际,特修订本产业、就业扶持奖励办法。
一、产业奖励办法
(一)产业扶持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致富的决策部署加大农村地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闲置资源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通过农业产业扶贫的实施,使全镇每户有劳动能力和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参与到农业产业扶贫当中来,逐步实现全面脱贫。
(二)产业扶持的对象
本办法实施范围:全镇5个行政村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以下所指的贫困户均为有劳力贫困户)。
(三)产业扶持的范围
2019年,县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按各镇预算下拨到镇,并根据实际,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本镇贫困户种植养殖发展规模化特色产业,加快镇级主导产业成长。重点扶持发展高山茶叶、畜禽、稻田鱼、有机稻等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带动有劳力贫困户参与到这些产业中来,实现脱贫致富,探索和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
(四)扶持的奖励标准
根据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的类型、规模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以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
奖补的产业类别和规模为:
1.食用菌产业:参照《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扶持金坑片区香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南委办字〔2016〕13号)奖补办法实施;
2.蚕桑产业:种植桑树3 亩及以上,并达到每亩饲养蚕种2张(含2张)以上的,奖补3000元(封顶奖补3000元);
3.茶叶产业:种植茶叶3亩及以上(其中:单行条栽茶园,种植行距约150cm,丛距约33cm,每亩种植1200丛及以上;双行条栽茶园,种植大行距约150cm,小行距约30cm,丛距约20cm,每亩种植4000丛及以上),奖补3000元(封顶奖补3000元);
4.肉牛产业:实现正常出栏3头及以上,每头奖补500元(封顶奖补3000元);
5.肉鸡产业:实现正常出栏100只及以上,每只奖补5元(封顶奖补3000元);
6.瑶土猪产业:实现正常出栏3头及以上的,每头奖补150 元/头(封顶奖补3000元);
7.旅游产业:开具一家及以上瑶(农)家乐的,奖补3000元/家(封顶奖补3000元);
8.有机稻种植:种植1亩以上2亩以下(不含2亩)有机稻(并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放养稻田鱼),奖补500元,种植2亩以上3亩以下(不含3亩)有机稻,奖补1200元,种植3亩以上(含3亩)有机稻奖补2000元(封顶奖补2000元);
9.山羊产业:实现正常出栏5头及以上的,每头奖补150 元/头(封顶奖补3000 元);
10.种植大坪辣椒:种植3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封顶奖补3000 元);
11.利用稻田种植冬季经济效益较高的蔬菜:种植1亩以上2亩以下(不含2亩)奖补300元,种植2亩以上3亩以下(不含3亩)奖补600元,种植3亩以上(含3亩)有奖补2000元(封顶奖补2000元)。
同一贫困户同一个自然年内,只能享受以上一项奖补。
(五)申报扶持奖励流程
1.申报扶持流程。
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奖励办法,结合具体行业部门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以“一镇一业,一(数)村一品”的指导思想,根据“宜林则林、宜种则种、宜旅则旅、宜养则养、宜渔则渔”的原则,制定适合本镇、各村贫困户发展的产业类别的详细奖补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行奖补。
2.具体奖补流程。
(1)贫困户申报。由贫困户和驻村帮扶干部填报《连南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精准扶贫镇产业扶持奖励金申报表》,报所在村委会,村委会汇总。
(2)帮扶干部和行政村审核并通过验收后。驻村帮扶干部和村委会要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行政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3)镇扶贫驻镇专职工作组验收。由镇扶贫驻镇专职工作组验收并通过验收后,在镇政府和各行政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所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贫困户,并在当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上个季度本镇贫困户申请材料、村审核材料、镇验收材料及奖补资金拨付情况等汇总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奖补资金抽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派县财政、扶贫、纪检、监察、扶贫、科农、林业、国土环保、审计、特农公司等成员单位,对各镇上报项目进行抽查,按镇100%、村30%、项目10%的比例原则,于当个季度内对上个季度的项目进行抽查,确保项目开展的真实性、奖补资金发放的精准性,抽查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六)各村各部门职责及资金监管
镇财政所、各村委、驻村干部要严格产业扶持奖励金的申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帮扶干部等扶贫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问责、纪律处分。
二、就业奖励办法
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专项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南贫〔2017〕1 号)保持不变:凭借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卡流水账等相关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对连续务工满12个月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人。
三、其他
(一)本方案由大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