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联〔2021〕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黑油站”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黑油站”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连南瑶族自治县联合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举报本县范围内“黑油站”违法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履行打击“黑油站”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二、举报奖励的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自愿协助调查。
(二)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三)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奖励的条件
奖励举报“黑油站”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内容未被行政部门掌握,或者行政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扩线经营、深挖幕后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油站”非法经营案件或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四、奖励范围
(一)提供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线索。即未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存放)成品油的加油站(点)线索。
(二)提供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线索。即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线索。
五、奖励的标准
(一)关于黑加油站(点)(仅销售柴油)
1.举报黑加油站(点),油罐总容量小于10m³(含),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2.举报黑加油站(点),油罐总容量大于10m³小于20m³(含),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3.举报黑加油站(点),油罐总容量大于20m³,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500元。
(二)关于黑加油站(点)(销售汽油)
1.举报黑加油站(点),汽油罐总容量小于5m³(含),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2.举报黑加油站(点),汽油罐总容量大于5m³小于10m³(含),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2000元;
3.举报黑加油站(点),汽油罐总容量大于10m³,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
(三)关于流动加油车
1.举报流动加油车,提供详细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现场抓到作案人员和查扣作案车辆并达到刑事处理的线索,每宗奖励2500元。
2.举报流动加油车,提供详细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现场抓到作案人员和查扣作案车辆但未能达到刑事处理的线索,每宗奖励1500元。
3.举报流动加油车,提供详细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现场查扣作案车辆但未抓到作案人员的线索,每宗奖励500元。
六、举报的渠道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县公安局:110,县联合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63-8484017;(2)县经济发展促进局:0763-8660369
(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1)连南县三江镇府前路1号公安局治安管理和巡逻警察大队、经济侦查大队;(2)连南县三江镇瑶山路经济发展促进局。
七、举报奖励的发放方式
(一)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成功侦破案件,查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黑油站”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签领表》(见附件)报连南县联合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连南县联合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签领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同意奖励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二)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联合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奖金领取时间。
八、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等情况,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九、奖励经费由罚没收入(处理被罚没油品、设备、工具所得)中支出。
十、本办法由连南瑶族自治县联合打击“黑油站”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签领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1年11月08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黑油站”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签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