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清远市2024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暨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责任清单》相关指标要求,我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和《广东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
附件:
索引号: | 11441826007327049P/2024-0008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名称: | 关于适用广东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
主题词: |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2024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暨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责任清单》相关指标要求,我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和《广东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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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联系方式:0763-86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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