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1826197970106H/2024-0004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名称: |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
主题词: |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方式:0763-866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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