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29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和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清财农〔2022〕49号)文件精神,下达连南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数125人,培育资金36.25万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承办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二、任务要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不少于125人:包括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组织学员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或县(区)电商基地参观学习;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参观学习。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参训学员评价率≥90%;对培训基地和师资满意度≥85%;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的任务目标。
三、遴选条件
(一)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培训资质。
(二)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三)遴选条件相关要求的佐证材料(按照顺序)
(四)撰写初步计划框架表。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撰写资金使用分配表和培训初步计划方案,内容含有:培训课程设置、课时、地点安排、培训教材推荐,课程设置应包括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等内容(培育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培育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个学时)。
五、选定
(一)申报单位按照公告要求须于2022年9月22日17:30分前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3份(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由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1家培训机构每一年不得承担超过1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三)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 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四)师资力量雄厚,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正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广东农村乡土专家”等。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 3 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和电商网红讲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相关人士。
(五)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负责项目验收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提供给项目县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同时至少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和完整的培训资料电子档案,提供给项目县提交给上级部门。遴选培训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最终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联 系 人:黄志成
联系电话:0763-8662570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十三楼1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