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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6007327583M/2023-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2-24
名称: 关于实施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文号: 南农农〔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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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珠江流域(连南瑶族自治县属珠江流域范围)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禁渔期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3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实施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我县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它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违反者,由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有执法权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63-8660832

三江镇人民政府:0763-8661176

寨岗镇人民政府:0763-8471839

大坪镇人民政府:0763-8677397

三排镇人民政府:0763-8515985

香坪镇人民政府:0763-8412891

涡水镇人民政府:0763-8333002

大麦山镇人民政府:0763-6838270

公安部门:110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