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连南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索引号: | 11441826MB2C0601X9/2024-001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4年(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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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连南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1 | 粤DB7637039 | 2022年09月18日 |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连南大药房 | ****** | 依申请注销 | 2024年12月12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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