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等 3 家使用单位共 8 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
连南瑶族自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伟强 联系电话:0763-8662666
附: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04 月 14 日
2025 年度第 1 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所在地址 | 联系人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检验有效期 |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
1 |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 潘亮机 | 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0050055 | 车11粤RW0013 (20) | 2025-04-30 | 停用 |
2 |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 潘亮机 | 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0090113 | 车11粤RW0014 (20) | 2025-04-30 | 停用 |
3 |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 潘亮机 | 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0090114 | 车11粤RW0015 (20) | 2025-04-30 | 停用 |
4 |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 潘亮机 | 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0050052 | 车11粤RW0012 (20) | 2025-04-30 | 停用 |
5 |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 潘亮机 | 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0090115 | 车11粤RW0016 (20) | 2025-04-30 | 停用 |
6 |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 潘亮机 | 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0090116 | 车11粤RW0017 (20) | 2025-04-30 | 停用 |
7 | 清远市田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成头冲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厂内 | 钟国茂 | 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3060038 | 车11粤R00845 (23) | 2025-04-30 | 停用 |
8 | 连南瑶族自治县连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厂内) | 李水金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51104418002023060017 | 车11粤R00824 (23) | 2025-04-30 | 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