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及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强化公众监督,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15座中小型水库的“三个责任人”调整后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中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联系人:房哲鸿,联系电话:0763-86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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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1826007327321X/2023-0002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中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调整)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
主题词: |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及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强化公众监督,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15座中小型水库的“三个责任人”调整后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中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联系人:房哲鸿,联系电话:0763-86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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