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市、县主要河道名录制定的相关要求,我县制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主要河道名录》,将设有县、镇、村级河长且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涡水河、同灌河、称架河等18条河流)确定为县、镇主要河道。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主要河道名录》印发并予以公布。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1日
| 索引号: | 11441826007327321X/2023-0008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 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主要河道名录》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 |
| 主题词: |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市、县主要河道名录制定的相关要求,我县制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主要河道名录》,将设有县、镇、村级河长且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涡水河、同灌河、称架河等18条河流)确定为县、镇主要河道。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主要河道名录》印发并予以公布。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763-866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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