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反馈退出类小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专题论证省级核查意见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4〕1534 号)精神,省联席办向我县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15宗退出类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论证核查意见,涉及实验区的电站核查意见省联席办视后续政策调整情况另行研究反馈。现将该15宗小水电站基本信息及其调整理由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小水电站基本信息及其调整理由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交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14楼水利局1408室,联系电话:0763-8662541。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退出类小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专题论证省级技术核查意见表(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
连南瑶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1.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退出类小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专题论证省级技术核查意见表(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