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我局同意将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索引号: | 11441826MB2D283591/2024-0007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名称: | 关于注销连南瑶族自治县梅丽商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
主题词: |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我局同意将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有效期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梅丽商店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村委会亚其关村(邓岭亡一屋) | (粤)LS〔2024〕04791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4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763-866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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