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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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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0-10
名称: 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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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全面启动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治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二、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采取电话或邮件的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763—8669908

投诉举报邮箱:lnjshbj@163.com

通讯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5楼516室,邮政编码;5133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举报内容

1.因地基老化、腐蚀、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房屋墙体出现明显竖向或斜向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

3.梁、柱、板等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大面积脱落。

4.钢结构中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5.房屋顶棚或阳台、雨棚等存在明显破损、变形。

6.木梁、木柱、木屋架等木构件发生明显的倾斜变形、或出现大面积的腐朽、虫蛀情况。

7.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8.超出使用年限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9.正在违规改(扩)建、违章搭建、违规装修的自建房。

四、举报原则

(一)合法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属地处置。各镇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处置,举报人可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五、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和承办单位应当对监督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谋取私利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等。 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严密措施,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信息安全。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