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索引号: | 11441826555614292K/2025-0005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名称: |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一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
主题词: |
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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