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编号:不动产登继承202301201501
张红杰对坐落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五星5下组原登记张万成(已死亡)名下的不动产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号为:南府集建总字第011534号、字(90)第182613134号(土地四至为:东至胡晓光宅、南至张其积宅、西至胡任驱宅、北至兴隆巷)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及律师审查法律意见书,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100号行政服务中心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66240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