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大龙山山泉水厂扩建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索引号: | 11441826555602515F/2024-0023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 名称: | 大龙山山泉水厂扩建项目使用林地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
| 主题词: |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大龙山山泉水厂扩建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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