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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6555602515F/2026-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6-02
名称: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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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日




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免处罚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

编码

设定依据

免处罚适用情形

免处罚

适用依据

免处罚后监管措施

1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440212003000

【法律】
1.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
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并通过验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440212012000

【法律】
1.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
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并通过验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3

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

440212021000

【行政法规】
1.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部门规章】
1.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积极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4

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440212014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5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440212015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6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44021201E000


【行政法规】
1.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7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440212018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8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

44021200M000

【行政法规】
1.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9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

440212019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缴款土地复垦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0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44021200L000

【行政法规】
1.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五十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进行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1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440212022000

【行政法规】
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八条、第二十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2

探矿权人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440212034000

【行政法规】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3

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440212034000

【行政法规】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或者开展勘查工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4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440212038000

【行政法规】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恢复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5

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440212040000

【行政法规】
1.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二十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汇交地质资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6

不对矿区范围内的危岩、危坡、开裂带、沉降区和塌陷区设置警示标志

440212045000

【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440212056000

【部门规章】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440212057000

【部门规章】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440212056000

【部门规章】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440212057000

【部门规章】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440212056000

【部门规章】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第二十六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440212057000

【部门规章】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3

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4021201A000


【部门规章】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4

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

44021200K000

【部门规章】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采取治理恢复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5

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440212060000

【行政法规】
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部门规章】
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6

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

440212061000

【行政法规】
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
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7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

440212062000

【行政法规】
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8

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

440212066000

【行政法规】
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1.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退还已经转让、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29

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

440212080000

【法律】
1.
《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30

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44021200Y000


【法律】
1.
《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

【行政法规】
1.
《基础测绘条例》(2009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按照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3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44021200A000

【法律】
1.
《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改正,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32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4021200P000


【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及时补报竣工验收资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

编码

设定依据

从轻处罚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适用依据

裁量幅度

从轻处罚后监管措施

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440212

004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耕地的,应恢复种植条件并通过验收),退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100(含)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300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500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800以上900元以下的罚款

2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440212

01J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五十二条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耕地的,应恢复种植条件并通过验收),退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100(含)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300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500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800以上900元以下的罚款

3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440212

009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耕地的,应恢复种植条件并通过验收),退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100(含)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300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500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处每平方米800以上900元以下的罚款

4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440212

021000

【行政法规】

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土地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可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5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

440212

021000

【行政法规】

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提供调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可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6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

440212

045000

【行政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依法对他人进行赔偿,没有实际引发灾情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对单位处5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7

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440212

084000

【法律】

1.《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法规】

1.《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归位测量标志,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可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8

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440212

084000

【法律】

1.《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法规】

1.《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测量标志用地,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可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9

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440212

084000

【法律】

1.《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法规】

1.《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可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10

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440212

084000

【法律】

1.《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采取措施迁建测量标志,恢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按照规定支付迁建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可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11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440212

084000

【法律】

1.《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测量标志未失去使用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可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

编码

设定依据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减轻处罚

适用依据

裁量幅度

减轻处罚后监管措施

1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40212

010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拆除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下的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

2

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

440212

00G000

【法律】
1.
《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采取措施提升有关指标使其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5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

3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40212

073000

【法律】

1.《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积极采取改进基准站、拆除基准站、或者销毁测绘成果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30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



免强制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免强制适用条件

免强制适用依据

免强制后监管措施









注:除本清单列举的事项之外,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