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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措施(试行)

时间: 来源:县经济事务中心 访问量:-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稳定群众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奖励措施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企业是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县范围内的外资企业。

  二、在当年度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次性予以350万元奖励:

  (一)企业每年度在我县平均每月用工500人以上;

  (二)企业依法依规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三)企业在我县设立了就业扶贫基地,吸纳一定贫困户就业;

  (四)企业应当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义务;

  (五)企业县级财政年度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三、符合本措施的企业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符合本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配套或负担的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连南县注册的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或存关联关系,合并为一家企业计算奖励基数。本措施从2020年开始实施,试行两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经济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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