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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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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粤财法[2017]11号》文,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地方分享部分(40%,含省级和市县级)。 

凡是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注册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享受减免40%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按规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但根据该减免政策,若该企业注册公司在连南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00万,可减免企业所得税400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在此优惠政策上,还可享受减免40%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企业申报时直接减免,无需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需为查账征收方式)。


办理流程:

到连南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市场监督局窗口注册公司;税务部门申报缴税;直接减免、无需先征后返(季度预缴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备案)。

如需更多资料和帮助,请登录网站或拨打服务热线咨询

    

连南县税务局服务热线:0763-8678736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nan.gov.cn 连南县经济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63-8672277

连南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此宣传单解释权归连南县税务局及连南县经济事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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